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拟对2023年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专项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进行竞争性磋商选聘。
一、招标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45亿元优质主体企业债券专项法律服务
三、专项法律服务内容:
(一)参与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方案的制定、修改与确定;
(二)为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之目的,对我公司及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主体资格、资产、业务、债务、人员、规范运作、未决诉讼及仲裁等各方面的状况进行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
(三)对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方面法律问题,进行法律分析、风险提示并提出解决方案,协助我公司解决规范运作问题及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四)审查与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协助我公司草拟或修订与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相关的协议;
(五)按照监管机构要求,出具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所需的法律意见书;
(六)协助我公司制作其他应向主管部门报送的与本次债券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每年4月30日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优质主体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本年度本息兑付资金安排和偿付风险排查情况,以及对项目合规性的法律意见等相关法律文件;
(七)根据需要,就主管部门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回复,并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或更新法律意见书;
(八)配合其他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九)根据需要提供律师见证服务;
(十)依据我公司指示及本次债券实际需要,提供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其他法律服务。
四、评审办法:本次招选采取综合评分法。将从商务价格、律所及项目团队实力、相关业绩、服务方案四个方面,按100分制进行综合评审。
五、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二)2020年1月1日至今,在债券申报和发行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拟指派的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不少于3人。
说明:以上资料在报名和开标时,均须提供原件或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六、报名方式及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6日17:00;
(二)报名时间:2023年2月22日至2023年2月26日17:00;
(三)报名方式:选聘申请人可在上述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现场报名或将完整的报名材料发送至yfzjtzb@163.com。
报名时须出具以下证件及资料:
1. 参选人有效身份证(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及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 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副本(查验原件后留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四)参选资格:报名资料经审核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后,招标人向报名人发送竞争性磋商选聘文件,只有资格审查通过的律所才能参与竞标。
七、招选要求、时间及地点
(一)本次招选将通过宜宾市E路阳光网站、宜发展集团官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发布招选信息,不少于3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方可组织开标。
(二)招选时间:2023年3月1日10:00
(三)招选地点: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阳光半岛商业独幢6号305会议室)
(四)竞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23年3月1日10:00之前,邮寄到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逾时不再接受招标响应文件(地址:宜宾市叙州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阳光半岛独幢商业6号103室,邮编:644000,收件人:司续霞,电话:15739574132)。
八、评审方法:本次竞争性磋商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第一名。
九、最高限价:1)债券注册及首期发行专项法律服务费12万元,2)后续分期发行每期发行法律服务费5万元/期,3)每年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法律文件的法律服务费1.2万元/年。费用为含税价,包含开展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十、招选结果通知
评审委员会评分后,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并完成内部审签流程后发送中选通知书。未入围的机构,相关材料不予退还。
十一、其他说明
(一)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律师事务所自行承担参与招选的所有相关费用,我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我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将全程参与本次竞争性磋商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施招选采购工作。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司续霞(招标)13890967937;
杨晨谊(业务)17381574236。
(四)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