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批子公司高管公开招聘的公告
受宜宾市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委托,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为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发展集团)招聘4名子公司副总经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宜发展集团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原名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亿元,由宜宾市国资委持股90%、四川省财政厅持股10%。功能定位为宜宾市最重要的国有资本投融资及综合运营管理平台,并建设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主要职责为一是通过市场化方式筹集资金,引领资本投向重大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二是通过资本运营和资产经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作为市级国资体系的一级母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加强监管。公司主体信用等级自2016年起稳定维持AAA,是中西部地区第一家获得最高评级的地市级平台公司。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宜宾港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四川三江汇海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四川三江汇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岗位具体职责以及任职条件详情见招聘岗位与任职要求(附件1)。
三、招聘范围
(一)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条件人员。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的公民。
四、应聘人员基本要求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
(二)具备应聘岗位相关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具有团队精神,爱岗敬业,工作积极主动且亲和力强。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较强学习开拓精神和进取精神。
(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招聘: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能被聘任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或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有严重个人信用问题的;
5.受到党纪政务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6.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参加应聘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3日-2023年7月21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电子邮件报名。
1.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认真填写报名表(附件3)并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相关资料,投递至:talent1@sjhhrc.com(邮件主题中按“公司+应聘岗位+姓名”格式注明,务必按要求发送)。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报名无效:
①逾期报名或报名资料提交不全的;
②应聘人员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
③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结合岗位要求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报考人员填报的报考信息是否符合职位条件。对经初审合格后的报考人员进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2.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自行承担。
(四)综合测试
本次招聘分为业务面试(占比50%)和综合能力测试(占比50%)。应聘人员根据公司通知的面试时间、地点,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业务面试。根据业务面试成绩排名,通知应聘人员进入综合能力测试,应聘人员按照公司通知的综合能力测试要求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个人最终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五)体检
体检在三甲医院进行,由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组织考察
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确保拟录人员符合岗位相关任职条件。
(七)讨论决定
宜发展集团按照相关程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按照择优录取、注重实干原则,若宜发展集团研究认为不适宜聘用的可终止本次岗位招聘。
(八)递补
1.因个人原因放弃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以及在上述程序中发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递补。无递补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2.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录用资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缺额,经公司研究后可按该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若递补人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则不递补。
(九)录用公示
根据综合测试、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任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任,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公司通知其办理聘用入职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公司规章制度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次聘用前系在职人员的,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一)合同期限及薪酬待遇
1.合同期限管理。此次招聘岗位首次服务期限为3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首次合同期满后,经用人部门考核合格后可根据工作需要续聘。
2.薪酬待遇。薪酬待遇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原为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的,在进入试用期前,需本人按相关程序自愿申请辞去编制身份,与原单位脱钩。
(二)纪律监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将由宜宾市国有企业人力资源中心全程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凡在市场化招聘工作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三)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公布。因应聘人员不主动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应聘人员务必保持电话通畅,若无法联系本人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在招聘各环节中落选人员,恕不另行通知,敬请谅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人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1-7883657
监督电话:0831-8233209
附件:1.《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表》
2. 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